将运单登记为已签收、已退回或已丢失,而不改变快递公司的状态
在“我的运单”和店铺订单中,您可以将运单标记为已签收、已退回或已丢失。您可以通过行菜单或打印菜单操作,货到付款、异常件以及刚生成单个运单后也同样适用。选择状态,可添加日期,然后保存。快递公司上报的状态保持不变,您的标记会显示在该运单的详情中。如果标记不再适用,可通过同一菜单将其移除。
优势
- 您可以选择运单为已签收、已退回或已丢失,并在标记不再适用时将其移除。
- 您可以连同日期一起保存标记,系统会将其与快递公司上报的状态并列显示。
- 保留快递公司的物流跟踪,并清楚标明您为该运单登记的状态。
注意
仅可标记已生成运单的发货。该标记不会替代快递公司的状态。